患者缢亡精神病院遭索赔
死者家属称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58万;医院称不应担全部责任
73岁的精神病患者李老先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自缢身亡,其妻和儿女认为医院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损失58万余元。医院则表示,患者是在护士两次探望的间隙自杀,医院不应担全责。
家属称医院隐瞒死因
李老先生的妻子和儿女诉称,2009年11月9日,李老先生因精神分裂症在北京某医院封闭治疗。
经过两年多的治疗,李老先生的病情得到明显改善。正当家人满心期待李老先生病愈出院时,2012年2月6日凌晨,家人接到李老先生在医院身亡的噩耗。
家人称,李老先生自杀身亡后,医院为逃避责任,隐瞒死因,以李老先生心脏病突发为由通知家属。
医院愿承担相应责任
家人认为医院管理混乱,没尽到对患者的安保义务导致患者自缢。李老先生自缢后,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抢救,医院的失职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老先生的家人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8万余元。
医院辩称,李老先生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医院,时间是医护人员两次探望期间。
医院称,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医院认为患者已经达到2级护理标准,并且其自杀具有一定隐蔽性,医院不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法院未就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