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厦门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一案持续到第三日,该院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厦门市中院称,由于此案案情非常复杂,庭审过程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要等半个月以后才可能宣判。
厦门法院网法院要闻一栏公布了厦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的新闻,并附有关于走私罪、行贿罪的法律规定,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处无期徒刑。
基本信息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今泉州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20世纪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晋江发展,出任晋江市外商协会负责人及泉州同乡会负责人,并到北京开公司。
1991年2月,将户口迁到了香港,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居民。
并注册创办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香港美好企业有限公司,兼营进出口和成衣贸易。
1991年4月迁居香港。但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指控他当年提供不真实的文件和资料、以讹诈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将赖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区护照全部吊销。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们一家结果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使用各种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复上诉、以司法诉讼拖延时间,企图逃避被遣返回中国受审。
赖昌星在1999年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 300多亿元的概念是--1996年也就是赖昌星走私那一年,全国财政收入才6187.73亿元。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