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后锤杀前夫
上午10点半,头发花白、挽个发髻的秦洪瑞被带入法庭,她抬头扫视了一下旁听席,儿女都未到庭,她立刻垂下头。
据检方指控,秦洪瑞于2011年9月4日凌晨1时许,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南街71号内1号王某(男,殁年56岁,秦洪瑞前夫)暂住地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秦洪瑞趁王某睡觉之机,持铁锤猛击王某头部数下,致王某死亡。
自称杀前夫是为民除害
“我们娘仨苦啊”庭审一开始,法官询问其对起诉书有无意见,秦洪瑞便哭着说。
在之后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秦洪瑞也是时而哭诉自己命苦,时而又“哼”地一声冷笑,说自己杀害前夫“我算是为民除害了”。
“我犯法了,判死刑我都不上诉。”秦洪瑞承认了全部指控,称案发当晚她因为要去举报王某偷摩托车,二人发生了激烈争执,王某甚至威胁要杀害她,于是她决定“死也不能死他手里,我先弄死他”。作案后,秦洪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不过,对于其作案的具体原因,目前只有她一方供述,案发当晚在他们二人的暂住地,周围的邻居也只是听到了家里有人争吵,半夜时听到了王某一声惨叫。
被鉴定有假象防卫
据秦洪瑞的辩护人、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丁海鹏律师介绍,秦洪瑞到案后由于其表述、神态异于常人,公安机关很快为其做了精神鉴定,发现其存在心理学上的转换性障碍,出现“假象防卫”,但是鉴定认为她在作案时仍然具有控制、辨认能力。
由于鉴定认为秦洪瑞能够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而本案又是因为家庭纠纷所造成的,因此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辩方认为,本案是二人长期因为家庭琐事存在矛盾,而案发原因又是秦洪瑞要去举报王某,因此认为被害人本身有一定过错,建议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人物
“没过一天舒心日子”
两次离婚,被告人自称被前夫打得头破血流和骨折
“我23岁就跟了他,真心实意爱他,还给他生了一对儿女,但没过一天舒心日子”,现年53岁的秦洪瑞受审时,说到激动处时喜欢环视一下周围,渴望得到大家的理解。
两个人打闹了一辈子
秦洪瑞土生土长在房山农村,高中文化。工作单位与长其三岁的王某一墙之隔,二人经介绍认识后恋爱结婚。但这之后的生活,用秦洪瑞大嫂的话说,“作为一个女人,她够苦的,两个人打闹了一辈子”。秦洪瑞的弟弟证言证实,二人吵架最凶时甚至一把火把房子烧了,以至于到最后二人只能四处租房,案发时,王某就是死在了暂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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