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购买的这包金锣王火腿肠散发出恶臭。“我10月9日在超市买了一包金锣火腿肠,打开后竟然发出一股恶臭!”10月11日上午,市民秦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87111反映,他在岚山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金锣加钙火腿肠,上面标注生产日期为8月20日,保质期6个月,回家拆开发现已变质。“我打电话到厂家投诉,厂家竟然说只能给退换。”
■反映保质期内火腿肠臭了
据秦先生介绍,10月9日下午,他在岚山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一包“加钙金锣王”火腿肠。回到家后,秦先生拆开一根火腿肠包装,还没吃就闻到一股恶臭。秦先生拿着火腿肠回超市投诉,售货员表示可以帮秦先生退换。秦先生给金锣火腿肠生产厂家拨打了电话。“接电话的人问了火腿肠上的生产批号后,说立即安排人处理,10日早上会电话联系我。”10日下午,一位自称是金锣火腿肠工作人员的女士拨通了秦先生的电话称,可以给秦先生退换这包火腿肠,但秦先生不满意这样的答复。
11日早上,记者见到了秦先生买的这包火腿肠。记者隔得很远就能闻到火腿肠散发出恶臭味。记者从包装袋里取出一根没有拆的,打开后同样也散发出一股臭味。
记者看到,火腿肠外包装上标明为“加钙金锣王”,包装标有“LY4382011082010”字样。据了解,这种火腿肠生产商是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1年8月20日,这种火腿肠的保质期为6个月。
秦先生随后再次拨通金锣火腿肠日照销售方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能把这包火腿肠予以退换。”
■厂家没密封好导致变质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金锣火腿肠日照办事处的王女士。据王女士介绍,秦先生购买的变质火腿应该是因包装没有密封好造成的。“包装存在一定几率问题也算是正常,我们现在可以给秦先生退货,同时给予十倍赔偿。我们厂家肯定也不想这种问题出现,更不会故意制造变质的火腿肠。问题出现了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处理。这种因为没密封好发生了变质,包装里的全部产品肯定全变质了,不会只有一根变质。”王女士表示,厂家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赔偿。
■律师可以索要十倍赔偿
据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王洪涛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既可以向经营者,也就是这个超市索要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火腿肠厂家索要这种火腿肠价格十倍赔偿金。”
王洪涛律师说,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不但有权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通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