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他和老乡残忍将一船员杀害。案发后不久,同伙被抓获并判处死刑,而他潜逃在外。在外逃亡29年后,今年10月26日,他在重病之际回到盐城老家,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数天后,因患肺癌不治身亡。
为抢柴油:杀害船员抛尸河中
刘明是盐城人,1982年7月12日晚,18岁的刘明和17岁的刘超从当地一家油脂厂偷出一条7吨挂浆船,两人打算合伙到南方做运输生意。
由于船上的柴油不多,船行驶到当时的如皋袁桥乡政府门前河段就无法前行了。当时,停靠在该处的还有一艘水泥船。当夜,刘明和刘超发现对方船上的人上岸看电影去了,只留下一名叫张成的老年人看船,于是两人商议先杀人后抢油。
刘明和刘超随即准备好麻绳、口罩等物品上了对方的船,刘明以借火抽烟为由和张成聊了起来。在两人抽烟的时候,刘超偷偷绕到张成的身后,与刘明一前一后合力将张成掐死,并将尸体扔下了河。
两人将船上一桶20余斤的柴油抢到手后,马上发动偷来的船只继续往东行驶。没想到的是,刚前行了1600多米,船只撞上了河中的渔网。当渔民发现被困的船只时,刘明和刘超慌不择路跳船而逃。上岸后,两人到了泰州兴化,不久后走散。
同伙落网:他潜逃29年杳无音信
案发后,南通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迅速锁定刘明和刘超为上述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并于1982年7月24日发出协查通报。1982年8月2日,刘超在江都邵北公社因盗窃落网,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在盐城盗窃船只、在如皋抢劫杀人的罪行。1982年8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在全省范围内对刘明进行通缉。1983年8月29日,经过公开庭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杀人罪判处刘超死刑立即执行。
此后,南通警方展开了一次又一次对刘明的追捕行动,结果都是无功而返。而此案的卷宗在29年内随着责任区的变化而一再易主。“2000年,这个案子就到了我们中队。”搬经刑警中队何进介绍说。
今年5月,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如皋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本地历年逃犯的抓捕工作。通过研判梳理,刘明的家属近年与苏州方面联系频繁,侦查员迅速赶至苏州进行调查,通过详细排查,这条唯一有价值的线索最终又被否定了。
身患肺癌:自首数天后不治身亡
“我29年前杀了人,现在来自首。”今年10月26日晚,从郑州回到盐城老家的刘明走进秦南派出所,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到案后,刘明对当年盗窃船只、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谈到逃亡29年的经历时,刘明说,“别人问我是哪里的,我就说是江苏的,家里人在我小时候就死光了,从小我就一个人在外面流浪。”民警询问他家人情况时,刘明一脸的茫然,“我18岁出逃到现在,从来没和家人联系过,也不敢去想他们。我只记得我有一个大哥、三个姐姐,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但是他们的名字我现在都想不起来了。”
据刘明交代,他与刘超在兴化失散后,自己害怕被抓,便一直朝着西北方向走去。在大西北流亡将近两年后,刘明觉得郑州比较适合自己藏匿,于是他去了郑州,并在一个偏僻的小砖瓦厂里干起了苦力活。今年9月初,刘明受凉感冒咳嗽,他隐隐觉得自己这次恐怕不行了,于是回家的愿望强烈起来。
当地派出所将身染重病的刘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检查,最终确诊为肺癌晚期。“今年年初,我就发现自己身体越来越差了,可又不敢去医院,我知道自己要是继续躲在外面的话就很可能死在外面。我心里就想,回家投案自首,把杀人的事情跟警察说清楚。”得知自己的病情后,刘明很平静。10月27日,因身患严重疾病,警方依法对刘明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近日,47岁的刘明因肺癌晚期病情恶化,在盐城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明的死亡,如皋警方在11月14日依法撤销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