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力山和洪某本是朋友,因唱歌时酒后纠纷,力山殴打洪某头部,洪某半个多月后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力山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2010年6月17日凌晨3点多,力山酒后于海淀区野趣园俱乐部南侧50米路边用拳猛击洪某头部。在洪某倒地后,力山又用脚踹其头部、上身等处,使洪某左侧颈内动脉瘤破裂,脑疝形成,致呼吸衰竭死亡。
力山说,事发当晚,他请10多个朋友到歌厅唱歌,并点了三四箱啤酒。大约凌晨3点多,他去了一次卫生间后,回来发现洪某和另外一个刘姓女子不见了,而且在歌厅院内也没有找到。经询问,力山得知,洪某和刘某要打车回去。“我一听就火了,心想自己请唱歌,他们却不辞而别”,力山说,加上之前因为喝酒,几人闹了点矛盾,于是他便想借着酒劲教训一下洪某和刘某。在洪某倒地后,力山打车将其送到了医院。
据了解,洪某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并最终于半个月后死亡。据诊断,洪某是因动脉瘤破裂致最终死亡,而导致动脉瘤破裂的直接原因是力山的殴打。
法院认为,力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他的殴打行为是导致洪某动脉瘤破裂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