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雎宁县年仅14岁的小丽(化名),在不堪忍受父亲的屡屡强暴而辍学离家出走,离家后的小丽因为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被坏人控制,强迫她走上卖淫的道路,直到今年才被公安机关解救。但获解救的小丽却说什么不肯回家,在办案人员的追问下,小丽才道出隐情。15日,记者从雎宁县法院获悉,该法院已对这名禽兽父亲以强奸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
2011年1月8日20时睢宁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接到睢城镇王小楼村村民陈某的报案,称其女儿小丽已经离家出走数月,要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李集派出所经过多方找寻,最终将已沦为卖淫女的小丽找到,但当民警将其女儿小丽带到派出所后,小丽对家人却表现的极为反感,也不肯回家。在再三追问之下,她终于说出其生父胡某从2009年起,多次在自己和邻居家中采取言语恐吓、扒衣服等方式将自己奸淫的事实。
听小丽道出这样的隐情,着实令办案人员吃了惊,同时李集派出所办案民警又意识到案情重大,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明,2009年4、5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在自己及邻居王某某家中的卧室、厕所等地先后多次采取言语恐吓、扒衣服等方式,强行将其年仅十四岁的女儿小丽奸淫。小丽被强奸后,曾将此事告知其好友李某,后来李某又将这件事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找到小丽,询问了具体情况并让小丽将案发时穿的内衣和床单交到他那里,他委托医院的朋友对其进行化验,后因其他原因医院未对此进行化验。事后的几个月里,被告人胡某变本加厉,又多次强行奸污其女儿,小丽曾将此事告诉母亲陈某,但陈某一直不相信,以为女儿在撒谎。最终小丽因不堪忍受,辍学离家出走。走上社会的小丽因为年龄小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无家可归,被社会上的坏人控制,被强迫走了上了卖淫的道路。
据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对案情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胡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漫长的牢狱生涯里,等待胡某的将不仅仅是冰冷的铁窗,更多的将是对其人性的鞭笞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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