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张女士,与王先生在单身青年联谊活动时认识,并迅速成为男女朋友。王先生去张女士家中留宿时,张女士给王先生掏耳洞时不慎将其耳膜刺穿,造成轻伤,听力下降。王先生报案后,多次索赔未果,便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近日,经集美区法院主持调解,男女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不过,两人的恋爱关系则告吹。
2009年3月,王先生和张女士参加单身青年联谊活动时,互相认识,随后两人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4月10日,王先生来到张女士的住处玩,并在张女士处留宿。当天晚上,张女士拿出铁制耳勺帮王先生掏耳洞,但谁也没想到,张女士一不小心把王先生的左耳鼓膜刺穿,王先生耳朵顿时一阵刺痛,流血不止。
4月11日,王先生到医院就诊,随后又向派出所报案。经法医诊断,王先生因外伤造成左耳鼓膜穿孔,听力下降严重,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派出所经调查后认为,王先生和张女士是男女朋友,案发当时双方并没有发生任何矛盾,张女士也没有伤害王先生的故意,系过失造成伤害,故不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王先生多次向张女士索要赔偿款,但都没有结果。2009年底,王先生向集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女士赔偿15000元。
集美区法院法官多次与张女士及其家人沟通,张女士最终同意赔付4000元,作为王先生人造耳膜再造手术的费用,近日,王先生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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