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公众的视线还停留在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一位极其无聊的律师站了出来,提出“反向歧视”。起因很简单,餐馆只对某高校师生打折,律师却认为该餐馆对其他消费者不公平,因此存在“反向歧视”。12月8日上午,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反向歧视”案。
究竟什么是反向歧视呢?据了解,目前这只是一个学理概念,如果将这个概念来对应生活,人们站在自己的角度,在不同的场合下,都可能认为自己遭受了“反向歧视”。
无聊律师提无聊的“反向歧视”概念
2009年10月14日,某律师和一位朋友来到郭家桥正街某餐厅消费,结账时,收银员说,如果是川大师生可以打8.8折。由于并非该校师生,律师支付了135元餐费,并未享受折扣。于是提出,餐馆有针对性的打折做法对其他消费者构成了“反向歧视”。
律师认为,这家餐馆对消费者按照职业、身份等加以区分并给与优惠,就给其他没有享受优惠的消费者构成了“反向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平等权、公平交易权。律师以该餐馆构成了“反向歧视”,将餐馆告上了法庭,要求餐馆返还多收的16.2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元。
餐馆称是营销手段
被告餐馆的代理律师董洁辩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这只是餐馆顺应市场的经营手段,也是基于餐厅自身条件和能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10月13日,律师就咨询过餐厅的打折事宜,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后,他次日才去消费的,因此,餐馆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选择权。原告身为律师,是想借此事件炒作自己。
经过法庭激辩之后,双方拒绝进行调解,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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