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的医生到患者家中为其看病,并为患者进行静脉注射。但在注射未结束时,医生竟撇下患者走了。不想,在其走后不久,患者突发状况死亡。事后,患者家属将村卫生所和医生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村卫生所赔偿于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
输液未完医生却离开
2007年8月20日,庄河市某街道村民于某身体不适,丈夫刘某急忙给村卫生所医生张某打电话,要求其到家中为妻子诊治。当晚7时许,张某来到刘家,为于某开出处方后,对其进行了静脉注射。而张某在没有注射完毕的情况下离开了患者处。张某离开后不久,于某出现休克症状,最终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专业鉴定报告显示,致死原因为心肌间质水肿、淋巴细胞浸润伴心肌变性,可能在诱因存在的情况下发生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导致死亡。事后,家属将村卫生所和张某告上法庭。
有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庄河法院审理认为,在警方对于某进行尸检过程中调查张某的用药处方与张某陈述的用药情况基本一致;且解剖诊断报告也显示,于某生前患有急性结肠炎,故可判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鉴于张某在未对于某治疗完结的情况下,中途离开于某家,存在过错,因此,应由卫生所对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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