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优待政策(部分):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生优待政策(部分):
一、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
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
三、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享受1.5万元优待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外省市籍在京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满1年后,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待金证明,到本市批准入伍的区县,补助解决与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部分,保证外省市籍入伍大学生享有与本市籍入伍大学生同等的优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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