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男子邓某骑摩托车摔伤住院,出院后,他的右腿竟短了2.5厘米。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院方赔偿他1.75万元。
2008年2月19日,郧西县夹河镇村民邓某骑摩托车时,意外摔倒,致右下肢损伤,住进该镇中心卫生院。院方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并对其施行内固定术。出院后,邓右腿骨折处经常肿胀,不能正常行走。
2009年7月,邓某到司法鉴定中心检查,发现其右下肢竟然缩短了2.5厘米。经查,镇中心医院对其右下肢粉碎性骨折没有进行完全矫正处理,并有修改病历的行为,存在医疗过错。邓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2009年10月,邓某向郧西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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