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郭女士把曾经为自己做过剖宫产和输卵管手术的三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8年9月12日,邓女士因被诊断输卵管肿瘤,在凤阳县甲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并在该院行右侧输卵管肿瘤切除手术。之后邓女士腹部一直疼痛不止,2010年6月10日,其到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腹腔内有包块。结果,手术发现,腹腔内的包块竟然是一块纱布。
邓女士事后回想“嫌疑人”,其2000年在凤阳县妇幼保健所行剖宫产手术。2005年,在明光计生服务站再次行剖宫产手术并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再就是2008年在凤阳县甲镇卫生院做的输卵管肿瘤切除手术了。为了讨回公道,邓女士一直诉状,将三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7176.08元。
凤阳法院法官表示,邓女士在2000年9月、2005年5月的手术之后,直到2008年9月到凤阳县甲镇卫生院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前,其身体未出现疼痛等不适症状,其腹内纱布与该院手术位置相符合,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该卫生院对邓女士腹内遗留纱布存在医疗过错。
据此判决,法院判决甲镇卫生院赔偿邓女士各项损失4276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