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情感纠纷后
他持刀伤人
阿涛今年44岁,来自江苏。早在1994年,他认识了阿娟,之后又分了手。阿娟结婚生子,阿涛一直单身,近年来,两人又有了点联系。
2011年9月22日晚上,阿涛拿着一把尖刀,怀揣“敌敌畏”、老鼠药,潜伏在位于石峰区的阿娟家的杂物间内整整一夜。在此之前,阿涛跟阿娟提过要重归于好,但遭到了拒绝,这次他是来讨个说法的。
次日清晨6时许,阿涛看到阿娟的丈夫出门了,而且没有把房门关好,于是从杂物间溜到房里,用刀子挟持了阿娟和她的两个孩子。阿涛反锁房门,还威胁阿娟等3人不得离开卧室。
阿娟的丈夫刘先生并未走远,他听到屋里的打斗声,于是赶紧回来,踹门进入卧室想解救老婆孩子,就在这个过程中,阿涛拿刀划伤了阿娟与两个孩子。之后,经鉴定,3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劝说,阿涛停止了疯狂行为,并被警方带走。
法官判案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阿娟与两个孩子属于轻微伤,所以阿涛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破坏他人正常生活,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法官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
由于阿涛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