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通常药品的名称有四种:化学名、通用名、别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 张海英
很多患者被医生说的药名弄晕了,不禁感叹:一个药怎么这么多药名!
通常药品的名称有四种:化学名、通用名、别名和商品名。
化学名:是根据药物的确切化学结构命名的,科学性很强。在实际应用中,化学名多在专业领域中使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方面。
通用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别名:是对药品习惯上的称谓,其不受使用的约束和法律的保护。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别名从2007年1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商品名:是由制药企业或药品研发公司为药品上市流通和保护知识产权命名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备案。一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制剂工艺、商标注册、剂型和规格的不同,可能有许多商品名。
大家所熟悉的药品商品名称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它们实为同一种药物,其通用名均为对乙酰氨基酚,别名为扑热息痛,化学名是N-(4-羟基苯基)乙酰胺。对我们最重要的是药物的通用名。一个药物可以有很多商品名,但只能有一个通用名。故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中都会详细标明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这样就可以避免因重复用药或是误服药物带来的不必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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