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劳动者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的高峰,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仍通过多种借口检测求职者的乙肝项目。
该《通知》要求各区县人保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活动的日常监管。公务员招录体检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乙肝项目检测,肝脏生化检查上限轻度异常的也可算体检合格等;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