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说:“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应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项制度”是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04年试点、2006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8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王培安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按照基本标准,全国共发放农村奖励扶助金91.67亿元,累计惠及1327万人次;“少生快富”工程共发放奖励金12.3亿元,累计惠及41.3万计划生育户;发放特别扶助金16.4亿元,累计惠及135万余人次。
近年来,我国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为使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发放到计生家庭,我国还建立完善了“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即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金融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据了解,截至目前奖励扶助资金没有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问题。
此外,我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还包括完善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在落实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
各地在其他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还优先保障计生家庭的基本权益:一些地方补贴或代缴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代缴大部或全部的新农合参合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金;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对计生家庭给予照顾等等。
王培安说,我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增加了群众收入,增强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斌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的及时率,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体现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优待;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基本需求;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