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的火锅八成以上是“化学锅”,“不仅很多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料里更是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对此,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了,他们也无法明确告知记者这些产品究竟能否食用。工商部门表示,对于市场在售的商品,只要不是三无产品,他们就视同合格———也就是说,只要肉眼看不出有问题,或是没有人举报的商品,那么他们就不好管。(12月15日《扬子晚报》)
其实,在现在的食品安全体制之下,在“宁信小学生也不信工商局”的现实语境之下,再出现任何一种“有毒食品”,公众都不至于“少见多怪”了———“化学火锅”的消息,其实,早在公众的意料之中。这年头,反正不是这个有毒,就是那个有毒,如果还有些食物没曝出有毒的新闻来,那只能说我们的小学生还没有关注到而已。
然而,这个有毒、那个也有毒,并非就是最令公众郁闷和失望的字眼。工商局的“不好管”,才是真正令百姓失望的。众所周知,对于一般民事案件而言,司法领域都奉行“不起诉不立案”的原则,在我国古代这叫做“民不告官不究”,难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质监与工商部门也有了“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
如果工商与质监部门真对“化学火锅”奉行此原则,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推定:火锅有毒的问题,只有在有人吃出健康安全问题来、然后反映到工商质监部门的时候才会变得“有人管”,只要吃不出问题来,这“化学火锅”就仍然会大行其道,权力部门就会听之任之,而老百姓的健康只会去充当“试纸”的角色。种种疑问也不由产生:工商部门所说的“不好管”,究竟有多大的阻力呢?更为甚者,“不好管”的背后,有没有“不想管”或说“不能管”的问题呢?
“不好管”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懒政。今年9月15日,最高法等4部门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此段文字,表明了政府对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与态度。落实到现实层面,必须配之以积极作为的权力监管,“不好管”固然有数不完的借口,但“化学火锅”遭遇“不好管”却更像个态度问题,而非能力问题。
“民不告官不究”诚然可以成为司法领域处理民事问题的基本精神,但具体到食品安全领域,这个原则则一定要提前避除。因为,一旦有人在工商质监单位门口击鼓申冤了,就已经说明公众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有毒产品的威胁。这个时候,即便将责任企业处罚到底,也有可能无法挽回那早已逝去的健康了。几十万“结石宝宝”与“大头娃娃”的健康警报仍然没有完全解除,就是最好的例子,公众岂能拿着自个儿的身体去充当“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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