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正遭遇冷落。比起漫长而颇受争议的鉴定程序,见效快的“私了”成了医患双方解决问题的首选。
来自中宁县的张某因泌尿系统疾病在银川市某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发现伴生疾病,医患双方就伴生疾病是固有还是在就诊过程中导致一事产生纠纷。张某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由医院赔偿65万元的私了条件。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解释说,医疗事故鉴定受冷落,原因是患者经过复杂鉴定程序后,不一定能如愿获得赔偿。据了解,在《侵权责任法》未出台之前,当医疗机构和患者产生纠纷后,尽管因院方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损害,但只要没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可能使患者费一番周折后,得不到任何赔偿,于是,患者更倾向于与医疗机构私了。而某些医疗机构因本身“心虚”,也很愿意接受这种了结方式。
一业内人士说,宁夏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3名专家组成,大都来自区内各大医疗机构。由于这些专家更倾向于医院,被患者称作“兄弟鉴定兄弟”。而普通患者十分欠缺医学知识,既听不懂医生的解释,也无法辨别医学鉴定的合理性。因此,部分患者坚持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做了也白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早已引起上至卫生部,下至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说。值得欣慰的是,今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将过去“医疗事故责任”的说法改为“医疗过失责任”。并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即便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患者也可得到相应赔偿。目前,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在积极探讨,争取尽快引进用于医疗纠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机制,力求使医疗纠纷调解更加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