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院用假药只罚692.5元?
今年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该罚单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92.5?”
8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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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成熟时采摘剥皮、去掉橘皮内部白色成分后晒干称为橘红,具有燥湿化痰的疗效。
陈皮、橘红、化橘红有什么区别
橘皮与橘红同来源于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因二者加工不同分为陈皮与橘红。橘成熟时采摘,剥取果皮,阴干称为陈皮或橘皮。橘成熟时采摘,剥取果皮,去掉橘皮内部白色部分后,晒干称为橘红。橘皮去白留红者为橘红。
化橘红来源于芸香科植物化州柚Citru grandis Osbeck var.tomento a Hort或柚Citrus grandis Osbeck的干燥未成熟外果皮。前者习称“毛橘红”,后者习称“光七爪”(也就是没有毛的)。
陈皮入药历史悠久,橘皮疗气大胜,以东橘为好,西江者不如,须陈久才为良,故习称陈皮。
橘皮以色红日久者为佳,故曰红皮、陈皮,去白者曰橘红。
化橘红,外皮淡红色,内腹皮白色,周身亦有猪鬃皮,此种皆柚皮,亦能消痰。又一种为世所重,每个五片如爪,中用化州印,名五爪橘红,亦柚皮所制,较掌片为佳。
三者在功效上也不尽相同
《本草纲目》:
橘皮:和中理胃药则留白,下气消痰药则去白;
橘红:温燥之性胜于橘皮,并兼发表散寒,外感风寒咳嗽痰多者用之为宜。
化橘红:无发散之性,兼能消食,咳嗽痰多又兼食积或消化不良者用之较宜。(参考网站: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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