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告,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据通告,标示为北京金崇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一信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4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标示为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叶酸片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乙肝扶正胶囊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硬脂酸红霉素胶囊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