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2013年陕西彬县警方侦办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近日在彬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8月7日,陕西彬县民警在摸排线索中发现城关200余公斤。
公安机关查明,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人周某在未取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彬县城关镇南沟村租赁的房屋内生产、销售“毒豆芽”。经彬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加入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水”物质,并将生产的含有上述成分的豆芽在彬县各大市场销售,从中获利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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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无根豆芽素(无根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增粗剂等添加剂均属激素,长期食用会导致各种疾病。
一看豆芽秆:
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是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
二看豆芽根:
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根短、少根或无根。
三看豆粒:
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四看折断:
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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