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原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11月9日中午在省城桃园三巷一家便利店买了两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当第二根火腿肠吃到一半时发现其后部肉质为黑色颗粒状,并有腐烂的味道。杨先生看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1日,保质期6个月,他找到便利店,该店员工说他们进货渠道没有问题,让杨先生打“双汇王中王”总部电话,总部工作人员让他联系山西总代理。
最后,“双汇火腿”山西总代理通过扫描变质火腿肠外包装条形码确认是自己提供的商品后,同意给杨先生赔偿10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杨先生拒绝了赔偿。他希望相关的食品监督部门能查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