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市民王某在阳谷县城一网吧上网时,购买了2瓶价值6元的小洋人奶制品饮料,喝完后出现恶心、呕吐、拉肚子等不良反应。经医生诊断,王某是由于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肠炎,仔细观察后,竟发现饮用的饮料已经过期。王某在医院治疗2天,共花费医疗费346元。
随后,王某来到经销商处讨说法,经销商承认由于个人粗心大意导致到期饮料未及时下架,愿意包赔其所购买货物价值2倍的损失12元。而王某要求经营者包赔十倍赔偿款及住院费等合计406元。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王某只好将其投诉至阳谷消协。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发现,王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本案中王某购买的小洋人奶制品超过了饮料保质期限,属过期食品,对王某人身具有潜在的危险。经销商将过期食品卖给王某,损害了其身体健康,经销商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王某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阳谷消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王某4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