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绥宁县长铺镇刘先生的六岁儿子,因食用一袋过了保质期的“小食品”而上吐下泻。6月29日,经过工商出面维权,事情才得到了妥善解决。
几天前,刘先生的孩子回家后突然感觉肠胃不舒服,上吐下泻。一家人赶紧送孩子去看医生,经过检查怀疑是食物中毒。原来,孩子放学后去附近的商店买了袋麻辣鱼仔,吃完后不久就感觉难受,随后开始呕吐和拉肚子。刘先生由此推断,肯定是这袋麻辣鱼仔有问题。于是,他立即去找店家讨说法,但店主并不承认是自己卖出去的食品有问题。
无奈,刘先生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绥宁县工商部门受理了刘先生的申诉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该商店检查刘先生孩子购买的同一批次袋装麻辣鱼仔后发现,食品已过了保质期。6月29日,执法人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对该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该商户也同意赔偿刘先生6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