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的辣椒经过硫黄一熏,就能摇身一变,成为品相好,不易腐烂的优质干辣椒”。2013年5月10日,长沙市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会上通报了长沙县公安局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治安支队侦破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和制售假名酒和伪造名酒商标案,芙蓉公安分局破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岳麓公安分局连续破获销售假药案和生产、销售假烟案等6起案件。
2013年1月12日,长沙县公安局捣毁一个非法熏制干辣椒的“黑作坊”,刑事拘留1人。查获经硫黄熏制的干辣椒15760公斤,工业用硫黄3950公斤。据了解,接到群众的举报后,警方发现在长沙县跳马镇白竹村一仓库内有人用硫黄熏制干辣椒。事隔一天,警方在该窝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后经审讯,李某交代,他于2012年7月租下该仓库作为加工作坊,为使待售的辣椒不腐烂、品相好,利于保存和销售,李某从江西购入工业硫黄5000公斤,先后三批次通过燃烧工业硫黄,对其库存的干辣椒进行熏染。经检验,该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六十七倍。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记者获悉,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公安机关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长沙全市共出动警力1711人次,排查各类重点场所、重点部位561个,通过排查发现线索52条。据了解,201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食品犯罪刑事案件17起,抓获涉案人员59人,刑事拘留51人,逮捕10人,摧毁犯罪团伙7个,捣毁食品犯罪黑作坊黑窝点27个,涉案总价值达1529万余元。(记者 李柔 通讯员 孔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