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被指不如自来水标准”,经京华时报近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其执行的标准DB33/383为浙江省地方标准,其中多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浙江省卫生厅,其表示,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与此同时,浙江标准仅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问题 1
浙江地标能否宽松于国标?
浙江卫生厅: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
【问】此前,京华时报报道指出,农夫山泉产品标签上明确指明的“产品标准号”就是“DB33/383-2005”,而该浙江地标在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上远宽松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并未达到一致,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答】《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是浙江省质监局在2002年组织制定、2005年进行修订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该地方标准在2005年修订时,其中卫生指标执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国家分别在1月和9月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两次修改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精神,《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产品标准中的安全相关指标必须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问题 2
浙江地标能否在广东使用?
浙江卫生厅:地标仅限企业在浙江生产
【问】据了解,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厂。此前有媒体指出,农夫山泉在广东、湖北、吉林生产的产品都执行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浙江标准,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