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酸奶里面竟然喝出了石头,真是挺不可思议的。”17日11时30分许,长春市民孙女士带着这杯让她挺闹心的“完达山大果粒酸奶”向本报记者讲诉了自己的遭遇。
消费者:一直信赖该品牌,喝出石子挺闹心
孙女士平时挺爱喝酸奶,完达山也一直是她信赖的品牌。
见到记者,她小心翼翼地从包里掏出喝过的酸奶杯,外面裹着一层塑料袋。打开塑料袋,露出一个红白相间的酸奶杯,上边印着“完达山大果粒发酵乳”,批号是2013041107043A。
“这酸奶是14号在我家附近的大超市花3.8元买的,16号才打开喝。”孙女士说,“开始没有发现异常,但喝最后几口的时候,嘴里突然感觉有硬物。”吐出一看,原来是一颗黄豆粒大小的石子。
厂家:此前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
记者在酸奶杯上看到,它的生产厂家是黑龙江完达山哈尔滨乳品有限公司。
17日13时许,记者拨通了厂家销售部门的电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记录该产品的批号后,确定该批号产品是该公司生产的。
“在正常生产加工过程中,是不会混进石子的。而且此前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投诉。”该工作人员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也想跟这位消费者取得联系,并进一步做鉴定。”
14时许,完达山乳业长春经销商王女士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我正在大庆出差,所以现在还不能及时赶回长春。”王女士说,但是这件事她已经有所了解,并希望拿到产品做进一步鉴定。
王女士说,自己这次出差周期较长,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但是会继续安排人员主动联系记者,尽快拿到产品处理此事。
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完达山方面没有再联系记者。
消协: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可获10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说。
“而根据上述规定,涉及食品方面的不符合标准或服务欺诈,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钟萍说,但前提是该产品被相关部门鉴定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钟萍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要留存好证据,包括购物小票及发票,并及时与厂家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