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讯 几名不法商贩从鹤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等地收购死猪,转手卖到小作坊,制成腊肉、香肠或肉丸流向顺德的市面。经检测,这些病死猪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
23日,高明法院向羊城晚报记者通报了上述的这起收购、销售、加工病死猪肉案件,8名泯灭良心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
病死猪肉流入顺德
去年开始,阿明、阿福流窜到鹤山市龙口镇、古劳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等地的多间养猪场,收购本不能食用的病死猪,然后将这些病死猪转手卖给“经销商”阿棠、阿庆、阿强(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每斤的价格在1.2元至3元不等。至今年4月,俩人收购了超过12200斤病死猪肉,并转售。
“经销商”阿棠从阿明、阿福处低价收购到病死猪后,将这些猪屠宰,然后,卖给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吕某铭(另案处理)等人,前后轻松获利达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其中有7000斤病死猪肉被宋某全、李某芝加工成腊肉、香肠,或者剁成猪肉碎块调味,以每斤8至12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
而另有5200斤问题猪肉则被黄某华卖给苏仔肉制品店的程某。程某以每斤5元至5.5元的价格买得问题猪肉后,将这些肉与正常猪肉混合,加工制成肉丸,每斤售价7.5元,销售金额达4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这12200斤病死猪肉制成的肉制品大多流入顺德市面。
病死猪肉制品可致食物中毒
今年4月11日20时许,趁着夜色,阿明、阿福驾驶车牌号为粤JZ8678的五十铃货车,计划将六头死猪转手卖给阿棠。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其他涉案人也基本落网。
经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高明区杨和镇梁姓老板售出的死猪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阿福、梁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阿棠、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苏仔肉制品店的程某将病死猪肉加工后出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判处阿明、阿福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判决后,黄某华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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