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4日,东莞市质监局对伙伴食品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伙伴食品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盐)生产的调味品“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36 包、半成品186包,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工业盐约29袋。
东莞市质监局不久前在位于虎门的 东莞市伙伴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伙伴食品”)查获并没收一批涉嫌用工业盐生产的“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全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伙伴食品公司不服后将东莞市质监局告上法庭。2011年11月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东莞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合法。
查出问题后
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伙伴食品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酱、复合调味品、果蔬罐头以及淀粉制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该公司于2009年8月4日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调味料(固态)。
今年3月24日,东莞市质监局对伙伴食品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伙伴食品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盐)生产的调味品“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36 包、半成品186包,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工业盐约29袋。执法人员现场向伙伴食品送达了《现场检查通知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查封了上述产品。
6月28日,东莞市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没收物品清单》对伙伴食品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上述涉案产品,并处4万元罚款,吊销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盐务局鉴定
用的确实是工业盐
对于东莞市质监局的处理,伙伴食品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东莞市质监局查封的高级精制盐并不是工业盐,所生产的产品也是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合格产品,且没有大规模生产,只停留在试验阶段,最终上市的产品也是一定要通过检验合格才会投入的。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委托东莞市盐务局对查封的盐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盐属工业盐。2011年11月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称,伙伴食品用工业盐生产食品,东莞市质监局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伙伴食品称该公司是2010年底从第三方接手过来的,当时的生产只停留在试验阶段,涉案产品没有大规模生产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