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说,日前她在璜山镇当地一家超市里,花了33.4元(16.7元/盒)买了两盒“贝因美”营养米粉(规格是9包/盒)给宝宝吃。第一盒米粉吃完后,没有异样,然而,在准备食用第二盒米粉时,竟然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拆开第二盒取出一包米粉,用开水冲泡后,米粉中居然有一条活生生的虫子!”马女士表示,所幸的是还没有将米粉给宝宝吃下去,要不然还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对于剩下的营养米粉,马女士是再也不敢给自己的宝宝食用了。于是,马女士到超市反映,并要求赔偿500元。而超市方表示,此事厂家会出面来处理。马女士向诸暨市消保委璜山分会投诉,要求对自己购买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贝因美”营养米粉一事进行赔偿。
在消费调解协调会上,“贝因美”诸暨地区总代理赵女士提出,第一盒营养米粉已经被消费者食用,无问题迹像,应当排除赔偿认定。余下一盒价格为16.7元,即使执行“退一赔十”规定,最多也只能赔182.7元,500元显然过高了。同时,“贝因美”代理商赵女士还指出,“贝因美”营养米粉实行的是真空包装,在这种条件下,虫子是很难成活的!米粉中出现虫子可能是真空包装出现破损所引起的,属于个案问题,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不认定厂家生产的产品有问题,也不能证明销售商知道食品有问题。
而消费者马女士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厂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经销商也应当不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在米粉中发现虫子这是事实,要求厂家或销售商给予适当的赔偿。最终,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最终消费者马女士获赔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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