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医院抽血时不换针头还将自己打伤,女患者王女士将医院起诉。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经审理判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赔偿患者王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经济损失300余元。
59岁的王女士说,她参加了广安门医院举办的气功治疗糖尿病的实验课题,定期去医院做血液的化验检查。2010年10月14日上午,她去医院做全面的血液检查。医院给她抽血时,护士没有更换针头,用前一个病人已经用过的针头给她抽血。为此她和医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她找院长反映情况的途中,医院的保安及工作人员将她的双臂扭伤。在与医院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医院起诉。医院称,护士已经更换了针头,是王女士自己没有注意看。此外,院方表示,虽然因抽血发生了纠纷,但工作人员并没有侮辱漫骂及殴打王女士。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广安门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致使王女士受伤,对此广安门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300余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