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港北区人民医院的4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打通”药剂科主任
据了解,从2001年至案发,杨某一直任港北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环节为多个药品供应商牟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和药品回扣款共6.4万元。
贵港某中药饮片厂老板姚某的证词显示,2005年5月和9月,姚某两次约港北区医院有关人员到饭店吃饭。饭后,姚某让业务员马某把6000元钱装在信封里,送给杨某。2006年5月的一天,姚某又约杨某到饭店吃饭,并送给杨2800元好处费。
为了让杨某在药品采购时给予关照,某药业公司业务员苏某,从2004年起至2010年1月,先后12次送给杨某1.3万元。给钱时,或在宾馆、停车场亲自奉上,或托人转交。
采购员进药拿2%回扣
陈某原是港北区人民医院正式在编职工,长期参与药品采购工作。2007年8月,陈某退休随即又被医院返聘,继续担任了两年的药品采购员。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4年至2009年,陈某多次收受药商回扣款及好处费28.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购买房产。其中,某药业公司业务员苏某按照药品进货金额的2%,给予陈回扣款共10.6万余元。在检察机关侦办此案时,陈某退出了49万元。法院一审认定陈的受贿金额为近29万元。
出纳“牵线”获利不菲
魏某在案发前是港北区人民医院的出纳,按说,药品购销上的商业贿赂与她沾不上边。但是,她却在商业贿赂中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从中获利不菲。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魏某与靖西某药业公司的业务员柳某达成协议:魏某帮柳某将药品销入港北区人民医院,柳某按照每种药品不同的利润标准给予魏某回扣。为了促成此事,魏某先后找到陈某和杨某,请求对方帮忙。事情办成后,柳某分多次将19万余元回扣款汇入魏某的账户。
得到回扣款后,魏某为了保证和增多药品的销售量,从中拿出了近10万元给相关开药的医生,作为医生的好处费;另外还给了陈某1.6万余元。
统计用药量数据也赚钱
在4个人中,药房组组长李某的收钱方式最“不可思异”———帮医药公司统计用药量数据,从而拿到不菲的好处费。
据检方指控,李某在担任港北区人民医院药房组组长期间,应药品经销商何某的要求,每月为何某提供该医院医生使用何某夫妇代理的5家药业公司药品的数量,何某夫妇好据此给有关医生药品回扣。作为回报,何某夫妇给李某每盒(支、瓶)0.4元或0.2元的好处费。
从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李某总共向何某夫妇提供了29万多盒(支、瓶)药品的统计数据,然后收取“统计费”11万余元。李将收受的贿赂款的一半作为报酬,分发给帮他统计数据的药房工作人员,余下的5.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今年年初,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了港北区人民医院部分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港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对此立案侦查。3月,该医院出纳魏某、采购员陈某、药剂科主任杨某因涉嫌受贿罪,先后被逮捕;4月,药房组组长李某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