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制定的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正在酝酿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已明确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因精神科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的特殊性,其被致伤后的奖励及补偿等机制亟待建立。
精神卫生至今未立法
杨甫德表示,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精神卫生法》虽然最终定稿尚未公布,但部分内容已经明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其中之一。《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和明确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入院标准、保证患者在院期间享有通信权、会客权、平等就学及就业权等内容,同时,也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增加了许多内容,但对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所涉及的并不多,或可以通过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对此进行明确。
医生被患者刺瞎眼睛
吴长昊是回龙观医院的一名护士。10月7日早6点,当病人们陆续起床洗漱时,正在整理病历的她发现,已度过急性发作期的郭秀梅(化名)把所有水龙头全部打开,见状,吴走到洗漱间内,把其余水龙头关闭,只留了郭秀梅面前的一个,便回到护士站。
洗漱完的郭秀梅突然走到护士站内,将桌上的电脑显示器摔到地上,并向另一台显示器走去。因不能与病人发生冲撞,吴长昊只能用身体挡在她面前,谁料,郭秀梅突然“倒”在其腿上,160斤的体重压得吴长昊一阵钻心的疼。她随即被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腿部韧带损伤,需要手术。
上周,成功手术后的吴长昊尚不能独立下地,且需休养半年左右。“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特殊性,许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有着17年护龄的吴长昊表示,“同事们都有被谩骂、咬伤、扇耳光的经历,虽然这是自己受伤最严重的一次,但也并不怪她(郭秀梅)”。
本市三大精神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定医院、北大六院,每年都有百起因病人突然病情发作而受伤的事件,其程度经鉴定均为轻度伤及以上,其中,回龙观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患者刺瞎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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