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太原市统计局接到举报,反映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上报统计资料数据不真实,该局于1月26日对该医院下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并成立了审查组进行审查。
经查,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 《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报表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的上报数和实际情况存在54.5万元的差距,该行为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拟对该医院予以警告并罚款。鉴于医院积极配合调查、补救,态度端正,罚款由5万元减为8000元。
对于处罚,医院有自己的看法:医院认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不属于瞒报而是漏报,完全是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导致的;其次,双方在统计范畴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于许多法律规定应该上报的统计数据,在该医院看来是不需要上报的;最后,考虑到医院在统计局指出其问题后已做了相应的整改,所以,罚款应该免去。
对于医院提出的理由,统计调查人员表示,医院上报数据存在偏差是事实,已经违反相关法律,当事人认识上的偏差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鉴于医院积极补救,所以对其从轻处罚,医院应接受处罚。听证结果将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后,将于一周之后公布。
对于行政处罚听证会这种形式,太原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刘经琥表示,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各个企事业单位统计法律意识,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避免数据失真;另一方面也为统计违法违纪单位提供一个公开透明行政申诉渠道,最大限度维护其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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