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出台的8条规定是:
一、确保医疗质量,三级综合医院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甲级病历率不低于90%,病房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不低于84%;
二、优化临床服务,大力推行预约服务,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提高医护比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护比不低于1∶1.8,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比不低于1∶0.4;
四、加强医疗安全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要达到100%,杜绝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等差错事故发生,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一级医疗事故为0;
五、控制药占比例,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超过42%,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44%;
六、减轻群众负担,各级各类医院门诊人均费用和床日平均费用不得高于同时期、同级医院的平均水平;
七、完成指令任务,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率要达到100%;
八、强化医德医风,职工对医院认可度不低于95%,门诊病人满意度不低于90%,出院病人满意度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