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实习生/钟靖琪 通讯员/张超)2015年起,东莞将在全市全部40所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据估算,此举将为患者减负近1.3亿元。30日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新政。
根据新政策,东莞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将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财政将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市、镇财政以医院2013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医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药品占比,门急诊、住院的人次均费用,门急诊、住院出院人次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同时,建立取消药品加成社保基金奖励机制。医院药品费用下降部分所节约的社保基金,在支付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后,仍有结余时,年终通过考核予以相应奖励拨付。
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价格给予补偿。其中三级和二级医院的上述三项费用均有所上调。
对参保人提高收费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及护理费个人先自付20%,其余按照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以目前东莞40家公立医院2013年医疗服务情况为基数,按照新政标准测算,预计财政补助支出1.1567亿元,各公立医院通过考核得到全额奖励后,共可增加收入1.3083亿元;医院在用药量降低5%后,患者负担减少12827.7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预计增加支出1608.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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