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鲍娜 通讯员 周志忠/文 张向阳/图)从9月开始,在厦门献过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如在就医过程中需要用血,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予以报销,从而进一步简化流程,激发群众献血热情。昨天,厦门市首例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的无偿献血者,在厦门市第三医院出院。
报销用血费用不再费周折
患者沈先生是龙岩人,在同安区做生意,今年8月,他在第三医院神经外科进行手术,术中用血1000ml,此前他个人曾在厦门无偿献血。如果按照以往的规定,他需要先自行垫付用血费用,出院后再去市中心血站报销,颇费周折。
不过,根据省卫生厅、厦门市卫生局“关于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在厦门献过血的无偿献血者,可以先由用血医疗机构垫付用血费,医疗机构再与中心血站结算。根据《无偿献血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指南》,沈先生无偿献血400ml合格血液,给予3倍用血量报销,可报1200ml全血费用,根据其实际用血量报销900元,在出院前就办完了报销手续。
将激发群众献血热情
患者家属表示,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省去了在血站和医院间的路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患者。这将激发群众献血热情。厦门市中心血站昨天确认,沈先生是“新规”实施后,厦门市首例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用血费用的无偿献血者。据悉,《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中规定: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至400毫升。
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累计不足800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医时,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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