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烟区吸烟罚款由20元提高至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罚款由500至3000元增加到3万元,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增至2万元。今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就《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1998年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但此后14年未开出一张罚单,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草案》公布后,高额罚款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在禁烟区吸烟将罚款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罚款3万元,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2万元。
针对以往单一的管理模式,《草案》借鉴广州、上海等地近期出台的控烟法规做法,将教育、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12个有关场所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赋予监管职责,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执法制度。12个部门能否管好“一支烟”、会不会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如何保证每个部门都有执法威慑作用?这些也都成为本次听证市民关注的焦点。
专家看法
罚款多少非关键 重要的是执行力
“如果现在罚款20元不能执行,那么将来罚款500元也不行,法规就变成了人们说的‘纸老虎’,是贴在墙上给人看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提出,要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在于罚款数额的高低,关键在于法规的执行力,“让罚款有效执行,使违法行为得到追究”。黄亚英特别指出,去年12月,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对违反吸烟禁令的行为已经设置很多执法措施和方法: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一年之内三次以上违规的,从第四次起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违规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
“《草案》的修订应注意两部法规的相互联系,两部法规不应该‘打架’。”黄亚英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