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又提高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平均将减少4个百分点。昨天上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自2012年元旦起,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在补助标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方面等将执行新规。
限额补助标准提高
放化疗基金支付最高15万元/年
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调整后,将延长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期限。取消恶性肿瘤参保人员放化疗6个月的时间限制。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门诊放化疗,终身享受放化疗待遇,基金支付限额15万元/年;提高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将个人负担重的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病种纳入门特专项治疗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针对性药品费用给予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年。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也提高了辅助治疗限额。辅助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此外,新规还增加了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的治疗待遇。基金参照肾脏、肝脏和心脏等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待遇标准支付;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的当年门特费用,基金比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详见附表)
个人分担比例降低
新规可减少个人负担4个百分点
据介绍,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肾、肝、心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截止到目前,门特各类病种准入人数共计3.2万人,统筹基金支出每年人均约为一万元,政策范围内人均个人负担水平14%。
“以上门特政策调整后,预计统筹基金支出增加1亿元”,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骆晓鹰科长介绍,新规可降低个人负担约4个百分点,各类门特人员人均个人负担下降到10%左右。
调整前后补助限额对照表
确诊年限 目前最高补助限额 调整后最高补助限额
(元/年) (元/年)
第1-3年
第4-5年
第6年及以后
10000
5500
第6年2500,第7年以后2000
20000
10000
4000
抗排异药物和辅助治疗补助限额调整对照表
术后年限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及以后
抗排异药物治疗补助限额(元) 辅助治疗补助限额(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55000
45000
35000
30000
80000
75000
70000
65000
8000
4000
2000
1000
10000
8000
6000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