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女职工例假,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已发文规定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北京市早在1989年就曾规定痛经可以休假一天。近日,上海则明确表示暂不考虑增设“生理假”。相关阅读:上海暂不考虑生理假 不利于劳动权益保障
27年前北京的生理假规定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文件给予女职工“生理假”。其中,《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更是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部门获悉,1989年的北京市政府第40号令——《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曾明文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制度,并与医务部门联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不过,北京许多单位职工都没有休过这种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女士表示,他们单位带薪休的假有总数限制。痛经时,也不可能撑着去医院开假条,只能请事假。
上海生理假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答复关于增设“生理假”代表建议时明确表示:暂不考虑。上海市人社局表示,鉴于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涉及女职工“生理假”问题,因此,若将本市对特殊岗位或一线岗位女职工“生理假”的规定放宽到所有女职工,缺乏上位法依据。此外,从现阶段经济形势看,若增设“生理假”,用人单位可能会出于用工成本方面考虑,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
对此,专业从事劳动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老师表示,女职工的权益是应该保护,但实际情况却不见得要出台“生理假”。女性的就业歧视一般都与其生理特点有关,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经期也与之相关。但是女性的就业歧视,其法律救济非常困难。
阎天说,目前出台生理假,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会让企业觉得招一个女职工更麻烦,最终不利于女性的就业。要真正实现女职工的权益保护,还在于全社会树立一个正确的态度,下决心推动生育的社会价值的承认。
对于休不休假,归根到底就是女性痛经的问题。那么女性如何缓解痛经呢?
1.服用维生素:很多病人在天天摄取适量的维生素及矿物质之后,很少发生痛经。所以建议服用综合维生素及矿物质,最好是含钙并且剂量低的,一天可服用数次。
2.维持暖和:维持身体暖和将加速血液循环,并松弛肌肉,特别是痉挛及充血的骨盆部位,应多喝热水,也可在腹部放置热敷袋或热水袋,一次数分钟,或用艾条炙小腹。
3.适当运动:如果女性有痛经史,在月经来临前就要多进行运动,可以选择慢走或其他轻度的运动,不要过于激烈,运动后经期不适的症状就会轻一些,也能避免痛经的发生。
4.热敷:出现痛经时还可以进行热敷来缓解,多喝热水或在腹部放置热水袋,这样也能有效的缓解痛经,同时还要保持下身的温暖,避免受寒,以免盆腔充血后导致痛经的发生。
5.调节饮食:出现痛经时,不要使用生冷、辛辣及甜腻的食物,这样会使痛经的症状加重。饮食上要注意营养及维生素的摄取,另外不要吃会导致胀气的食物,应多吃新鲜的蔬果及富含蛋白质的肉类,进食的方式以少量多餐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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