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来临,根据我国相关休假时间安排,2016年端午假调休时间为6月9日至11日,共3天,6月12日正常上班。而网上随后流传出“拼假攻略”,称只要请病假,可以拼出超长的旅游假期。更劲爆的是,如今竟有网售医院病假条,真是叫人震惊。
(图片来源:股城网)
网售医院病假条
近日,有记者在网上有大量商户在兜售假“病假条”,并承诺保真,但假条真实度遭多家医院否认,而制作假“病假条”的成本低廉,相关素材从网络购物平台上可轻易购得。律师表示,私刻公章制假属于违法行为,购买假假条则涉嫌合同欺诈,被发现后可能会受到公司处理。
通过微博,记者联系上了一位自称能开具北京所有医院“病假条”的商户,对方称,很多学生均找他开过请假条,“北医三院机打‘病假条’80元一张,而海军总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系手写,价格相对便宜,全部盖有医院公章。”
他出示了一张打印出来的诊断证明书,文书正上方写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字样,底部有姓名、ID号、年龄、科别等,其中标注诊断为病毒性感冒引起发热,建议全休3天,底部盖有红色公章和医师印章,落款为2016年6月6日。
有网友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只能说明国人的诚信和道德缺失,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替违法犯罪提供平台的也要担责。
相关案例:使用假病假单遭辞退
【法院案例】:病假期间人却在国外
陈先生是上海一家外企销售总监,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12月,陈先生以邮件形式向总裁请假,申请12月24日起2周至3周的病假,具体时长以上班后提交的病假证明为准。陈先生病假结束后提交了2014年12月24日、2015年1月4日的病假证明。半个月后,陈先生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公司表示,领导并未批准陈先生的请假,虽然事后陈先生提交了医院的病假证明单,但公司经过核实发现病假期间,陈先生身在国外,他本人不可能去医院就诊,所以病假证明是虚假的。公司认为陈先生欺骗公司、旷工等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所以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病情证明的出具违背了诊疗流程规定。陈先生先申请假期再以两份代开的病情证明单佐证的行为显有不妥,公司据此认定其存在违背诚信原则、欺骗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伪造假条或担刑责
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自2014年至今,发生多起涉及到病假条的劳动纠纷案件。对此,浦东法院副庭长肖波表示,“病假条不可买卖,如果卖家卖的是伪造的假病假条,假条加盖伪造的‘萝卜章’来售卖,其中或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轻者可能受到警告、降级等处罚,重者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开除或免职,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售卖真病假条,且加盖医院或医生的真实印章,则会涉及医院内部人员参与,问题更严重,不排除具体医务人员存有受贿等问题。”
“对于买方而言,通过买卖病假条骗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肖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