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8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医疗机构或科室严重违反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除其主要领导职务。医务人员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的问题,日前,漳州市卫生局出台《漳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对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考核评议,涵盖诊疗行为、医疗服务、社会满意度等方面。
建满意度评价系统 推医疗服务标准化
医疗费用监管方面,以药品耗材的来源采购、加成率,医院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住院限额费用、单病种付费等为监控重点。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多渠道公开价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上涨。
医疗行为监管方面,以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统方管理等为监控重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指标控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防止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医疗服务监管方面,以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考评等为重要评价内容,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定期分析患者不满意的问题及原因,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以漳州市医院为试点,逐步推行医疗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就医条件,优化就医流程。
连续两年不合格 主要领导将被问责
考核评议分别就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满意度评价进行考核。市卫生局负责每年牵头考核评议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负责牵头考核评议所辖乡级医疗机构。
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要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主要领导由当地卫生局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主要领导岗位。医疗机构或科室严重违反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除其主要领导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要追究医疗机构相关领导的责任。
医务人员考评不合格的,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医德考核为不合格,延迟2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给予缓聘、低聘,直至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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