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解决近期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涉及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医疗广告。其中医疗废物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放射诊疗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医疗广告重点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督检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