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3月天津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实现成功捐献50例,其中,40-50岁是捐献者年龄相对集中的分布区间,占总数的38%;自发性脑出血成为捐献最主要的原发病因,有六成之多。累计捐献大器官123个,挽救了116条垂危的生命,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崇高愿望。这是记者从天津市红十字会获悉的。
据悉,进入2013年,天津市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方面实现多项新突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为人体器官捐献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捐献意愿表达人的合法权益;18个区县登记站建成启动,报名登记、咨询接待、宣传动员等工作全面展开,为市民就近表达捐献意愿搭建了便捷平台;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间的潜在捐献者信息联系网络建立并有效运行,当年信息报告30例,实现成功捐献12例,累计突破50例。
随着天津市出台的一系列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措施的落实,媒体的广泛报道与大力宣传,使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认同器官捐献,纷纷致电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登记站咨询器官捐献事宜,表达身故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意愿。
- 上一篇:甘肃职业病防治协会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
- 下一篇:浙江义乌市打击非法行医出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