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出台,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坚决禁止其经营行为。
西安市辖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审查合格后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对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继续办理延期及变更事项。对未取得《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登记备案(变更)凭证》或未持有原《食品卫生许可证》仍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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