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艾滋病感染儿)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该基本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据悉,广州市艾滋病感染儿每月可领1180元基本生活费,各区、街现正接受申请。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艾滋病感染儿生活费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保护隐私患儿情况不得公示
据了解, 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认艾滋病感染儿身份,核准艾滋病感染儿人数,并注意保护艾滋病感染儿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将艾滋病感染儿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发放艾滋病感染儿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
在申请时,由艾滋病感染儿的监护人向艾滋病感染儿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随后,民政部门作出审核、审批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为艾滋病感染儿或艾滋病感染儿监护人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并发放到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艾滋病感染儿名单及申请审核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上述银行账户。
艾滋病感染儿基本生活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发放;新增感染儿童可随时申报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感染儿童,经审核批准之日起次月开始领取。县级民政部门与艾滋病感染儿的监护人签订艾滋病感染儿养育协议,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或有家长担心歧视放弃申领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各区、街现正接受艾滋病感染儿监护人为其申领基本生活费。广州市现行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为1180元/月,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金额亦为1180元/月。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明确,虽然相关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的基本生活费,但仍未申领的,将不予补发。所有申请经审核批准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这位负责人坦承,由于社会对艾滋病歧见较大,而且又涉及隐私,担心个别家长将放弃申领。(记者谭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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