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左手不能动了。张叶 绘
头晕住院治疗,出院时成了偏瘫。南京市民张先生认为南京某三甲大医院有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他打赢了官司。玄武法院认为,医院使用降压药不当,导致张先生出现脑梗,而在脑梗出现后,又没有及时进行处置,导致病情贻误,而且继续违反医疗规程使用降压药物,具有医疗过错,应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张先生29万余元。
医院使用降压药后,竟出现偏瘫
现年68岁的南京市民张先生有10年高血压病史,最高血压达到150/80mmHg。日常情况下,张先生很规律地服用降血压的药物,血压一直控制得比较好。去年4月29日,张先生突然感到头昏得很厉害,便将他送到南京某三甲大医院治疗。入院检查初步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高血压病1级。
被收住院后,医院对张先生进行了测血压、活血化瘀、清除氧自由基、抗血小板等治疗。接下来影像学检查显示,张先生脑部的双侧基底节、侧脑室旁及脑干,都有多发缺血灶。此外,还有脑动脉硬化,两侧大脑前动脉均有狭窄。到了5月3日,医院对张先生加用了一种叫“培哚普利片”的降压药物进行治疗。使用后,张先生的血压降了下来。两天后的5月5日凌晨3点,躺在病床上的张先生突然出现了左侧肢体无力偏瘫的现象。
确诊脑梗后仍在使用降压药物
当天上午,得知这一情况的医生对张先生使用了治疗脑血栓和改善脑功能的奥扎格雷、乙酰谷酰胺等药物,并又给张先生开了张头颅核磁共振的检查单。当天下午,张先生才接受了头颅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张先生是脑桥急性脑梗塞,这正是引起张先生肢体偏瘫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仍继续对张先生使用降压药物培哚普利片。
到了5月7日,医院对张先生检查的结果显示,张先生左侧鼻唇沟(鼻唇沟即鼻子两侧到嘴角的纹路)变浅,左上肢肌力3级,即只能抬起肢体但不能抵抗外力,左下肢肌力4级,即只能抵抗较弱的外力。显然,张先生的偏瘫已经导致他的肢体力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表现在行动上,张先生走路已经不稳了。在此情况下,医院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张先生给予了依达拉奉、维生素B6、高压氧等保护脑细胞的药物和物理治疗。经治疗,张先生的病情总算稳定下来了。
状告医院医疗过错要求赔偿
5月23日,张先生从医院出院后,转入另一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一直到7月29日才出院。出院时,张先生生活基本能自理,也能独立行走,左上肢肌力也增加了一级。左下肢肌力则仍然是老样子。在治疗过程中,张先生和家人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士,被告知之前的那家大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失误。“本来就是个头晕而已,住了个院就成了偏瘫,这口气我们咽不下去。”经过商议,张先生和家人决定将那家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在诉状中,张先生认为,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在自己血压已经正常的情况下仍给自己加用降压药,导致自己血压过低发生脑梗塞。而在自己突发脑梗塞时,医院没有及时为自己检查治疗,丧失了溶栓治疗的机会,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直接导致了自己的损害后果。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等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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