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永强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黑老大”李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刑期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16人分处11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永强还形成了所谓的“文明黑社会”的歪理:“混社会不一定要打打杀杀,只要统一装备齐全,不用打别人就害怕了”、“要混就混文明黑社会,穿上西装打领带就是老板,脱了衣服就能打能拼”。为此,他经常纠集几十人横行乡里,当街恐吓、威胁群众,百姓中甚至流传这样一句话:“镇里乱不乱,强哥说了算”。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经过了9个小时审理,才将这个犯罪团伙的事实一一“过堂”。
1981年出生的李永强从一文不名到身家千万,从一呼百应的“老大”到铁窗里的阶下囚,源于他多年来形成的扭曲的价值观,也凸显了当前农村青年如何实现个人梦想的现实困局。
“励志青年”羡慕“混子”
李永强在徐州西北一个普通的小镇上长大,家庭是镇里的富裕户,“同学们骑着自行车上学时,我就骑摩托车上学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他不止一次回忆“花花公子”的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李永强父亲不幸在车祸中离世后,母亲单靠务农维持一家生计。李永强发誓,“要做个有钱人,过有钱人的生活”。
2005年,李永强利用对农优惠政策,获得了信用社几十万元的贷款,加上几年来的全部积蓄,购买了8辆轿车在镇上经营汽车租赁。很快,他不仅还清了信用社贷款,每年还有20万元左右的收入。
2006年,李永强在经营中接触到不少“混子”,虽然偶尔会受他们的欺辱,但他却对这些人充满了羡慕:“不仅有钱还有面子,没人欺负。”尤其是了解到这些人有的在从事放高利贷的行当后,李永强也开始了放贷的营生。
但没过多久,他就发现,放高利贷虽然挣钱快,但有时候追债收账很难,需要人手。于是他有意识地接触“混社会”的人,笼络了一帮手下。
民警介绍,他最初网罗手下的方法是用金钱收买。为了“笼络人心”,李永强还通过“拜把子”的形式结伙农村闲散青年。在本案同时受审的16人中,有5人是他的“把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