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案宣判
昨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广受关注、审理长达12天的“聚众斗殴系列案”作出宣判,未采纳“菜刀队”何强一方律师团所作的“正当防卫”辩护,认定“砍刀队”与“菜刀队”的聚众斗殴罪名均成立。其中,“砍刀队”主犯曾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菜刀队”主犯何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去年8月一审为3年),其他成员均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与该案发回重审时相比,“菜刀队”成员量刑普遍减轻。获悉法院判决结果后,“菜刀队”成员表示将上诉。
案情回顾
去年4月2日,常熟忠发公司办公室发生激烈斗殴,6名拿菜刀的青年“击退”24名持砍刀上门的闹事者。8月,“菜刀队”何强等5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刑,后被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法院判决
“砍刀队”9人获刑
主犯曾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龚军、胡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邓威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判决
“菜刀队”4人获刑
被告人何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陈强、张人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云中,以及案发时尚未成年的李毅夫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最大争议焦点
“菜刀队”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之中最受关注的是何强聚众斗殴案。连续10天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与律师团围绕何强为首的“菜刀队”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这一最大焦点,从主观和行为两方面展开激烈质证和辩论。针对公诉方就何强等人“聚众斗殴”罪名成立的指控,律师团一致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面对暴力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坚持做无罪辩护。昨天下午,常熟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常熟市法院院长助理、新闻发言人李根发通报了判决结果和该案定罪量刑中的相关问题。